January 15, 2023

如此我做神各種恩典的好管家

經文:哥林多前書 4:1-2 ;彼得前書 4:10-11
「管家」的英文 “steward” 基本上有兩方面含義,第一是指那些提供給別人服務的人,第二是形容被賦予責任與權柄,對所委託的財產作合適的管理和使用。而「管家」希臘文單詞 “oikonomia” 是由兩個部分組成:“oikos” 是指「房子」或「家」;“nomos” 是「法律」的意思;所以“oikos” 加上“nomos” 就是指「家的法律規範」。「管家」是新約聖經中用來描述與定義「作基督的僕人」的用詞。美南浸信會「浸信會信仰與信息 2000」(Baptist Faith and Message 2000)第十三段『管家職份』列明:「神是一切現世福分和屬靈福分之源頭。我們自身和我們所擁有的一切都是屬於神的。從屬靈層面來說,基督徒欠全世界福音的債,神托付給他們傳福音這個神聖的任務,也賦予他們責任去管理他們擁有的財物。因此,基督徒有義務用他們的時間、天賦、財物來事奉神。他們應該認識到所有這一切都是交托給他們的,用於榮耀神和幫助他人。根據聖經的教導,基督徒應該甘心樂意地、有計劃地定期捐獻財物,要照各人當給的份慷慨地捐獻,以拓展救贖主在世上的事工。」
聖經對「管家職份」的教導:
1. 擁有權的原則
2. 負責任的原則
3. 問責權的原則
4. 得獎賞的原則
生命實踐:
「主人說:『好,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,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,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;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。』」(馬太福音 25:21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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